因为爱得深,所以管得宽

11.05.201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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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nxnet.cn
让中小学生考“准骑证
  近日,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学生骑自行车必须考取自行车“准骑证”。有人认为,此举是对学生安全负责,值得提倡。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越俎代庖,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禁止。立足于学生安全的角度,该做法虽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但其背后的制度善意令人欣慰。更为重要的是,学生骑自行车必须考“准骑证”的背后,折射出当前学生安全教育面临的窘境,值得深思。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石嘴山市交管部门,对此进行了探讨。

5月6日中午,贺兰县两名中学生在放学路上骑着自行车“耍杂技”。记者刘炳宇摄
   学生考“准骑证”并非新概念
  据了解,“准骑证”的考取方法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必须年满12周岁,提交有学生及其家长签名的申请书;二是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然后笔试;三是进行“路考”。只有这三项达标后,学生才能获取自行车“准骑证”,骑行自行车上下学。当学生在骑行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校方将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再次违法规定,将取消“骑行资格”,学生就要重新考取“准骑证”。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方热议。家长方面,有人认为这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也有人认为此措施非常可行。其中专家和律师认为,此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对学生违规处罚属于“越权”。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准骑证”的概念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08年,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交管局联合推出了一项举措:南京所有中学的入学新生,如需骑自行车上下学,必须通过考试,领取“驾照”后才能上路。据了解,所有通过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卡骑车上路,一旦发现没有持卡上路的,交管部门将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凡一个学期内学生有3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评选“三好学生”资格;班级有20%以上学生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有20%以上学生不携带联系卡的,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5月9日,在银川市西夏区一条乡间小路上,一名十岁左右的男孩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了一名比自己略小的男孩。记者李毓琛摄
   中学生骑自行车处突能力差
  据2014年一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逾3.5万名14岁以下儿童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其中1.85万名失去生命,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交通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
  自行车本身是一种灵活性很强,但稳定性很差,又无任何防护的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生只有年满12岁才能骑自行车。近年来,随着各种交通工具的发展,自行车、变速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我们的生活,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回家,有的家长还给孩子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忽略了其中隐藏的交通安全隐患。据交警方宁涛介绍,现在很多中小学生早早就学会了骑自行车,也早早上路骑行,可大都是自学成才,规则意识、安全意识薄弱,经验欠缺,闯红灯或黄灯、在机动车道骑行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穿马路、停车越线等现象则比较普遍,不仅妨碍了交通秩序,也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智不完全成熟,贪玩、争强好胜、自恃驾驶技术好,常在道路上骑着自行车打闹、追逐,随意穿行,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无论是从驾驶技术,还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反应速度都不是很好,极易发生危险,尤其是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下,面对突发危险更要及时做出判断。所以,有部分交警对实施“准骑证”制度表示赞同。
   准骑证”为安全教育形式
  前不久,石嘴山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宣传民警受邀做客直播间,共同探讨了“准骑证”的话题。当天的节目中,有不少家长打进热线,对此表示赞同。家长王女士表示,自己的孩子也是骑自行车上学,“孩子骑着车子出去,家长也不知道孩子在路上是怎么骑的,考‘准骑证’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
  银川的出租车司机张先生表示,一到上下学高峰期,总能看到有学生在路上骑自行车追逐,让他这名老司机都为之捏了一把汗。对于“准骑证”一说,他很是赞同,认为考证是其次,但从交通安全教育的角度来讲,对学生肯定是有益的。
  “确实有很多学生骑自行车横冲直撞,缺乏安全意识,真的是太危险了。考‘准骑证’是个好事,不过不要只注重考证,俗话说‘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些孩子们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所以,更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但现在孩子的学习压力很大,如果把取消孩子评选三好学生的资格作为处罚标准,就不合理了。”银川市民杨先生表示。
  交警方宁涛认为,“准骑证”不同于正规驾照,不具备行政许可特征,只是一种交通安全教育的载体。这一规定是对交通法规的实践探索,不是“越权”,而是“补充”和“完善”。同时,也是对学生交通安全的一种保障,通过考取“准骑证”可以作为一种加强对中学生骑车、行走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对保障中学生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有很重要的意义。
   执行“考证制”尚缺法律依据
  关于骑自行车的年龄限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对于符合年龄要求,可以骑自行车出行的学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行,不要骑入机动车道,骑车时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要在道路中间骑车,不要数车并行、双手撒把、互相攀扶。
  对于是否应该推行“准骑证”制度,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表示,骑车学生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之一,虽然考取“准骑证”的初衷是为了确保中学生骑自行车上路的交通安全,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没有相关立法,严格来讲这一举措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应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骑车技能为主,而目前一些地方“学生考取自行车驾照”的规定有部分内容于法无据,“值得商榷”。
  同时,崔律师建议,考取“准骑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准骑证”只是一个外在的形式。如今,不少学生都会驾驶电动摩托车上学,这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对此重视,别让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唯有让学生把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牢记于心,才能真正确保安全。(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方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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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自行车十个“不准
  一、骑自行车不准双手脱把。
  二、骑自行车不准一手持物或一手撑伞。
  三、骑自行车不准攀扶其他车辆。
  四、市区道路上不准骑车带人。
  五、自行车不准乱停、乱放。
  六、醉酒后不准骑自行车醉酒后,人的反应迟钝,往往头脑昏沉、精神疲乏失去自控能力。
  七、骑自行车不准相互追逐、曲折竞驶。
  八、骑自行车不准扶肩并行。
  九、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骑自行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
  十、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一家之言】 自行车“驾照”,这个可以有
  之所以学生骑车要“驾照”一事引发热议,是因为在很多人甚至一些专家看来,推出这一规定于法无据,属于变相行政许可。其实,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学校要求学生骑自行车有“驾照”的年龄都在12岁以上并非所有学生,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不得不说的是,要求学生骑自行车有“驾照”在社会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学校的内部管理措施。就是这个内部管理措施,学校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作为刚满12岁的学生,让他们记住骑自行车应走什么车道、在红绿灯路口该怎么看信号指示等,对提高学生骑车的安全系数都大有好处,也是必须的。如:“骑自行车在路口遇到黄灯,此时自行车还没过停车线,他应该怎么做?”“骑自行车从人行横道通过时,应该怎么办?”等知识的掌握,不但对小学生有必要,甚至连成年人都应该好好学一学。更何况学生获得自行车“驾照”的所有考试和证照都是免费的,就连处罚交警部门都不参与。学校要求学生骑车有驾照,不是学校滥设许可,而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的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传授了知识,也减少了悲剧的发生,实现了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赢。据《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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