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四项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03.02.2016  12:41


交通运输厅建立四项机制,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2015年,全区公路建设领域足额发放2.16万农民工工资8288万元,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一是“保证金”机制。从源头预防入手,建立完善《公路建设项目使用农民工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使工程款支付额达85%以上,并将总支付额的2%列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避免风险转嫁。二是“一卡通”机制。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管理办公室,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合同实名制,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效避免因中间环节发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三是“滚动排查”机制。针对公路工程周期长、用工杂的实际,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建设单位自查、审计核查、实地检查等措施,对3年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跟踪滚动排查,有效化解风险矛盾。四是“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项目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