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并非“想捐就捐”
13.02.2015 10:10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弟弟患有精神分裂症,最近身体状况不好,他去世后希望把器官捐给有需要的人,请问捐献需要什么手续吗?”2月12日,中卫的冯先生向新消息报咨询。
据冯先生介绍,弟弟今年53岁,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病院治疗已有20余年。近期,医院查出弟弟肺部、淋巴有问题。快过年了,家人把弟弟送到了养老院。“我曾看报纸、电视说,很多病人需要移植器官,于是想着弟弟去世后,把完好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
据宁夏红十字会业务处处长刘雁平介绍,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不能表达他本人意愿。虽然家属有意愿,但其本人有精神障碍,按流程讲,如果听患者家属来执行捐献,违反了伦理道德原则,是不允许的。
据了解,器官捐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且未撤销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第二种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遇突发事故身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记者 邱曦)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13.02.20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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