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舒:认真贯彻条例保障运输安全
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了《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为依法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充分、细致的制度保障。《条例》全面加大了对公路线路的保护力度,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并加大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力度。建立了符合管理实际的公路桥隧安全保护制度,对重要公路桥隧依法派驻武警守护,对公路桥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与监管力度。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方面,《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源头治理方面加强了监管,包括强化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管理,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或义务,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强化了对公路养护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了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规定。创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促使公路保护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形成强大合力,有利于开创公路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区公路交通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公路安全保护实现重大突破。但是,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超限超载、私挖乱建、打场晒粮等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不法行为屡有发生;个别地区、个别路段破坏行为加剧,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行为直接威胁着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新修建路段因为大量超限超载车辆碾压,使用两三年后变得坑洼不平、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继续推进高速公路、农村公路、重点口岸公路、运输枢纽、国防公路建设和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加快打通省际断头路,力争到2015年,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3.32万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5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重、高级及次高级路面里程占总里程比重达80%和63.25%;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实现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三是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地质灾害路段、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的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地质灾害及水毁路段,并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四是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提高桥梁安全性能。五是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重点加强源头监管,实行责任倒查。将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路面治超查到的违规超载车辆信息,追查装载源头,对货源单位进行处理。严厉打击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和巩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六是抓好日常路政管理工作。加大治理侵占公路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完善大件超限车辆管理规定,规范大件超限车辆行政许可、收费、护送、处置等程序。七是抓好公路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公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制定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事件的专项处置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