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7月13日至7月25日,吴忠市法制办、检察院、编办联合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我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等39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平台、评案卷等方式,从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权责清单”梳理及调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评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执法案卷等八个方面展开。
通过检查发现,各执法单位在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等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一是行政执法能力普遍提高。各单位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二是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检查组抽查了近期发生的300余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各类案卷,从形式上看,大部分执法单位案卷装订美观大方,封面统一规范;从内容看,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用恰当。三是制度建设基本完善。各单位普遍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柔性执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并能够在执法办案中予以贯彻落实。四是执法监督有所加强。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审计局、住建局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未设立法制机构的部门均有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80%的行政执法单位均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意见,初步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五是推行“双公示”制度。执法单位对应公开的许可、处罚信息及时在“中国•宁夏”网向社会公示,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六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得到加强。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6个单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从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等全过程进行文字、图片和音像记录,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七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证,无合同工、临时工执法情况发生。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对持证人员不在职、不在岗等情形,对其证件及时予以注销。保证了执法机关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检查过程中,对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反馈和指导,一是个别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依据有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部分单位办案系统未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未及时学习,出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为3个月。二是个别案卷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如文书涂改和漏填现象还存在;调查笔录有修改无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送达回证签字不全;结案审批表签署意见不明确,只签名不签署具体意见。三是执法案卷整理、归档程序尚待完善。部分执法单位对执法案卷未形成归档意识,只是简单的将案卷资料收集,并未按照案卷装订要求装订和归档。
通过检查,各部门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予以整改,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