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开出环境污染治理“良方”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近日,吴忠市召开第十一次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明确规定,环保责任部门除了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还涉及10个党委职能部门、除环保部门的28个政府职能部门、8个群团部门以及两个审判检察机关。
《体系》明确,2020年前,市辖两区两县一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环保部门要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考核要求、优良天数≥85%、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5%、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和劣Ⅴ类水体;工信部门要确保单位GDP能耗≤0.7吨标煤/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80%;水务部门要确保单位GDP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农牧部门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等。
同时,《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干部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环境信息公开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且明确了责任单位。上至党政职能部门,下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从监管责任到监管对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照监管,不留死角,网格化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有利于责任单位将本职工作与环保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据悉,吴忠市委、政府将邀请专业权威的第三方环保科研机构,通过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实地走访调查、聚焦久拖未决的热点难点污染问题完成情况,对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审判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进行审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