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出台新规 城镇落户“零门槛”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记者从3月11日召开的吴忠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吴忠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吴忠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吴忠市户籍实行“零门槛”落户,完全放开吴忠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据悉,凡在吴忠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有落户意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入户。也就是说,今后无论在吴忠市有没有房子,或由于经商务工、投亲靠友、求学就业、引进人口、农民进城等各种原因到吴忠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想落户的,只要有意愿就可以落户,无任何门槛和限制。
此外,2015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除生态移民和因婚迁入外,吴忠市原城镇居民和市外人员不得向吴忠市农村迁移,也就是限制城镇人口向农村“逆流”。
下一步,吴忠市还将解决八类无户人员登记落户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人员登记落户问题的意见》精神,清理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等8类原因造成的无户人员解决户口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了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吴忠市还推出五方面优惠政策:
农业人口进城享受优惠政策。 凡进城落户人员,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继续享受粮食直补、良种、扶贫、退耕还林还草、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序流转土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购买住房优惠政策。 凡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首次在城镇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
解决进城接受教育难问题。 凡城镇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享受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基本公共教育的待遇。
落实进城落户人员同城同待遇。 进城落户人员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会求助和优抚安置、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等方面享受与原城镇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等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间落户城镇的,子女退役后享受所在地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抚恤和生活补助从其落户城镇次年开始执行城镇标准。
继续享受计生优惠政策。 区内农民进城后,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三年后执行城镇生育政策。原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政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的不变。
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吴忠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