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孙君燕等6名公证员印章的通知
10.01.2018 20:0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梁静娴等78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7〕127号)、《关于任命王金玲等19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7〕139号),和司法厅《关于孙君燕等5人任职执业公证员的通知》(宁司通〔2017〕134号)、《关于李素华考核任职执业公证员的通知》(宁司通〔2018〕4号),按照《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君燕、胡玢、韩庆福、吴学芬、张晓燕、李素华6名公证员已经我厅登记核准,准予执业,其印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0.01.2018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