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5]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一级公路。项目起点与宁夏老同海路起点相同,设在宁夏同心县城西南侧、福银高速同心互通立交大十字平交口。
项目推荐方案建设起点选择在福银高速西湾附近,设置枢纽立交连接福银高速,建设起点桩号AK0+000(即福银高速K2184+970)。项目起点至建设起点间,利用福银高速段长7.36km。
项目终点接黑海路终点(与同海路交叉的平交口),终点桩号AK46+600(即同海路K56+200)。终点前AK46+000设主线收费站,主线AK46+600与同海路县道409平交,AK46+600~ AK48+652段利用同海路县道409加宽改造,利用同海路加宽段共长2.052km。
项目主要控制点:路线起点、石峡口水库、关桥乡、路线终点(宁夏海原县城)。
项目推荐方案全长计48.652公里。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最终以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为准。
(2)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1.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为双向四车道公路。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洪水频率:1/10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采用C级。
(3)招标范围:本次对项目的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计划
①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外业验收资料(含地勘专项验收);
②初步设计外业验收通过(含地勘专项验收)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详勘专项验收资料;
④详勘专项验收通过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⑤征地拆迁图编绘及界桩敷设: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⑥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⑦根据土地预审等十个单项评估所要求的时限提交所需设计资料,并参加相应单项评估会议和进行设计汇报;
⑧其他:若业主根据需要先期开工试验段,该设计内容及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从2010年至2014年)成功完成过两个新建或改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如需费用请自理) 。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扫描件)。
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9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及单位介绍信,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3 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派人员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9室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nxcd.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609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 唐先生 何先生
电 话: 0951-6076924、6076916
传 真: 0951-6076916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