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医患关系,差距咋这么大?
01.07.2015 13:27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近年来,医患关系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每当提及二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矛盾”。其实,医患之间,除了矛盾还有和谐。他们之间感人的故事告诉我们,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水乳交融、真诚相待的鱼水深情,应该是发自肺腑的关怀与深切的信任,应该是不计得失的奉献与铭记在心的感谢。做到这些,也许只是多一个笑容,多一句解释,多一份责任,多一份理解,多一份信任……
前一刻给人看病 后一刻接受治疗
骨科医生医院内被人打成脑震荡
6月30日9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骨科医生苗磊坐诊时,被一名患者的工友打伤,经检查致脑震荡。目前,打人者李军(化名)已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解放西街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矛盾篇
院方 质疑医疗收费,动手打伤医生
6月30日13时许,记者在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监护室病房见到了刚做完CT检查的苗医生,检查结果其为脑震荡,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
“打我的是患者的工友,他们对我做的入院检查和术前准备有疑问。几个人到办公室找我,解释不通,其中一个就掐住我的脖子,将我一拳打倒在地,我就昏迷了。”据苗医生回忆,患者李某6月28日凌晨两点左右被120送进医院,当时他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被重物砸伤腿部。当时值夜班的苗医生接收了病人,成为其主治医生。经过拍片和其他各项检查,李某的伤情为左胫骨下端撕脱骨折。苗医生认为,病人的伤情需接受手术治疗,就为他办理了住院和其他相关检查,由于医院床位紧缺,医院安排他暂住在楼道的加床上。
因为李某是施工中受的伤,所以医药费由工地施工方负责。没想到30日早上,李某的工友及工地相关负责人找到苗医生,认为李某的伤势不需要接受手术。苗医生告诉他们,只要签了“拒绝接受治疗”的协议,付清医药费就可以出院。然而看到缴费清单后,李某的工友认为将近4000元的医疗费不合理,于是一行人在苗医生的办公室里要说法。苗医生解释了几句,其中一个工友便动手打了人。
“收费是按照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三甲医院收费标准执行的。”当时目睹苗医生被打一幕的赵护士长告诉记者,因为这些工友不是病人家属,苗医生本没有义务给他们解释,但是本着对病人负责的态度,还是耐心向其进行了解释。
患者工友 检查不合理、医生态度不好
当日14时,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受伤李某的工友及工地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一行五六人。动手打人的李军(化名)记者并未见到,他正在接受警察传话。
记者询问李军是否动手打人时,自称是整个事发过程目击者的几名工友极力否认。他们一再强调:“是医生态度不好。”几人称,当他们对收费项目提出疑问时,苗医生拍着桌子站起来说他们什么都不懂,并对他们指指点点,李军只是挥了一下手,苗医生就顺势倒下了。
李军所在工地负责人李先生拿出在医院拍的两张X线片、核磁共振片、病历以及收费单据给记者看,只见两张X线片分别拍摄的是双腿膝盖小腿部分和小腿脚踝部分,收费单据上总计金额为3900元,欠费2900元。李先生和众工友对医疗费用有疑问,并提出:“我们工友是外伤,仅仅只是腿骨折了,为啥要做乙肝测定、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尿素等一大堆我们看不懂的检查?如果是因为其他内科疾病做这样的全身检查无可厚非,骨折跟这些检查有啥关系?”
“我很纳闷,也没有人对是否要做手术进行签字,为啥医生就让做这些检查?我们不同意做手术,要转院。”李先生说,据他们咨询,李某的伤势不需要做手术,只需保守治疗。
据悉,因没有缴清医院费用,目前李某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
律师 治病有疑问可投诉,不该动手
对于李某工友的疑问,记者拿着李某的检查结果和拍的片子向银川市另外一家三甲医院的聂医生求证。
仔细看过片子之后,聂医生说:“因为患者只有35岁,一般这种伤情,我们医生都会建议手术,因为手术不仅可以加速康复,还不会留有后遗症。不接受手术治疗确实也可行,但是康复后产生跛足等后遗症的几率较大。至于拍片以及核磁共振等,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卫生部要求,在做手术治疗时做血液传染病,甲、乙肝测定、梅毒、艾滋检查等都是必须的。至于收费金额,不同级别的医院有不同的规定标准。”
据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分析,患者家属对医院收费有质疑时,可以到物价局进行投诉,由物价部门去医院进行核查医院的收费标准与物价部门定价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医生作为专业人士,患者需要做哪些检查最清楚,而非专业人士并不能分清楚哪些检查是应该的,哪些是不应该的,每位医生的诊断方法、诊疗思路也不相同。若患者及家属对医生的诊疗方法或态度有意见,可向卫生局或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不应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原来马虎医生将断针头留肚里
剖腹产手术6年半了,腹部为啥一直疼?
银川市民樊女士自从生完宝宝就感觉到腹部隐隐作痛,并不时伴随高烧症状,到医院检查后被告知,这一切都是因其肚里的一根针头造成的,而这个折断的针头竟是当年她生孩子时医生不慎落下的,樊女士随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6月30日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医院诚恳地向樊女士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2007年9月24日,身体健康的樊女士临产住进银川市金凤区某医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术后的6年半时间里,她经常出现发烧等症状。2013年12月8日下午,樊女士感觉下腹胀痛,并伴随高烧,于是到医院看急诊。经拍片检查发现她腹腔内有断针,经仔细回忆应为剖腹产手术缝合伤口时,医生将折断的针头遗忘在腹腔内。为此樊女士异常气愤,找到医院交涉后,医院免费为她做了手术将针头取出。近日,樊女士多次找该医院交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但均无结果,遂将该医院诉至金凤区法院。
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联系该医院负责人,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阐述利害关系,分析法律责任。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医院诚恳地向樊女士道歉,并给予26000元的赔偿。樊女士接受了医院的道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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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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