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招办关于执行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国家谈判药品结果的通知
宁药招办发〔2017〕1号
自治区药招办关于执行纳入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国家谈判药品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55号),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尚未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国家谈判药品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和盐酸埃克替尼,纳入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国家谈判结果(详见附件)。
二、各级医疗机构按照限定支付范围登录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在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附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的国家谈判药品品种
自治区药招办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品种
序号 | 通用名称 | 商品名 | 生产企业 | 包装 规格 | 谈判价格 | 限定支付范围 |
1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韦瑞德 | 葛兰素史克(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 300mg×30片/瓶 | 490元 | 限活动性肝炎 |
2 | 盐酸埃克替尼 | 凯美纳 | 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 125mg×21片/盒 | 1399元 | 限三级综合、肿瘤专科医院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