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构建“三大体系”促进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28.04.2017 21:3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1+N”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 。 “1”,即建立1个区矛盾纠纷调解指挥中心,履行热线受理、分析研判、协调指挥、分类督办、监督检查职能,全面掌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形成人民调解快速反应和全程督导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融合衔接。“N”,即在全区各级各层面建立N个调委会,在镇街道,建立由司法所、品牌调解员、法律服务所、公、检、法、信访、妇联等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委会,实现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的无缝衔接;在村(社区),设置一线法律调解工作室,成立由网格员、大嫂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组成的社区调委会,开展社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重点行业、热点领域,建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11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专线网络与指挥中心连接,形成以区调解指挥中心为龙头、11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47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体系。
二是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以“选聘市场化、服务规范化、考核制度化、成效常态化”的形式大力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公开招标,自主选聘、延续服务和推行外包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一部门一单位一村居(社区)一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聘用47家法律服务机构、343名法律工作者,为78个区级党政群部门单位、9个镇(街道)、504个社区(村居)、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建立覆盖全区党政群、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的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三是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区政府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列入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按照“一镇一站、一村一员”的要求,依托11个基层司法所和工、青、妇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15个,在村居、社区、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500余个,法律援助志愿者1800余名,构建起“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同时,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精简审批环节,开辟城乡共享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创新法律援助“点援制”工作法,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 (来源:山东司法行政网)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8.04.2017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