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关于我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 合格分数线 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23.11.2017  03:55
司法厅关于我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 合格分数线 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月19日公告,现就我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双休日除外),向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成绩通知单和准考证。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我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五市 司法局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对于提交的毕业证书上“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除提交前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薄)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时,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
5.有关学历认证等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 http://www.chsi.com.cn 。自治区教育厅不受理学历认证事宜。
6.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公告。
司法厅及五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司法厅:0951-4110273
银川市司法局:0951-6888789  
石嘴山市司法局:0952-2035360  
吴忠市司法局:0953-2122148  
固原市司法局:0954-2088814  
中卫市司法局:0955-706859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1月22日 (编辑:夏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