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售不租业主“停不起”

19.04.2016  10:07

  森林半岛小区外的道路两侧停满车。

香溪美地小区北门口停了不少车。4月18日,康平路某小区门口的空地及非机动车道上停满了车辆。 记者  屈晓飞  摄通达南街人行道上停满汽车。

  紫园三区南边的丰茂巷内停满汽车。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张立静律师介绍,由于《物权法》对停车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导致一些争议产生。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通过出租、出卖使用权的方式获得收益。”如果业主要租地下车位,需和开发商协商,双方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约定停车位的使用期限、开发商对车辆的看管责任等。

  《物权法》一方面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没有规定如何满足以及满足什么范围内业主的需要。张律师说,法律政策空白导致车位在开发商出售、业主购买、政府监管均处于依据模糊状态。“车位只售不租虽不违法,但还是希望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调解决。

  实际上,2015年银川市对修订后《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公示,这被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科科长赵彦丽认为是个转机。草案规定,对于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建设单位要明示,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拟出租车位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承租车位业主的房屋套数时,要定期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需要购买的业主每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需要承租的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且每户业主每次承租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两年。

  赵彦丽对这个新条例颇为期待:“如果这个新条例能够尽快实施,对很多问题作出清晰的解释,我们的工作就好开展了。

  ■新闻链接

  多地叫停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如何管理使用,外地已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

  ●山东:2009年5月,山东新修订相关条例。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现只售不租的情况,业主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江苏: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停车位只售不租被叫停。

  ●湖北:2015年3月,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详细规定如果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但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如果只售不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延伸

  最高600元一个月地下车位租金也不便宜

  高昂的价格让一些业主“望位兴叹”,而有车位出租的小区,地下车位使用率也不高。记者在紫园三区了解到,该小区地下车位每月租金400元,地上停车费则为120元,面对三倍的价差,地下车位同样“不受待见”。“长久算来,停在地上和地下的价格差得多呢。”小区居民周先生表示,即便晚上回来得临时找位置,还是停在地上更划算。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也证实,地下停车位使用率不到一半,因为不办包月卡进不去,地下车位多是高档车的车主在使用。

  而在宝湖天下小区,地下车位出租的费用是每个月600元,这也是为何上文中提到的郎先生宁可咬咬牙买一个比车还贵的车位的原因。同样,不菲的地下停车月租费,也困扰着林荫香榭小区的吕先生。该小区有业主700多个,地下停车位324个,小区的停车位租用的费用是每月550元。吕先生介绍,其中50元是管理费,一年下来光停车费就要6600元。“很多业主嫌贵,不愿停到地下,都在周边找位置。”吕先生说他自己也琢磨着在小区周边找停车位,“肯定比小区便宜。

  记者从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银川市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地下停车位月租在300元~600元不等。        本报记者  周志翔

  04、05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本报记者周志翔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