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快维权

11.02.2017  00:39

案件类型 】民事

  】赡养费纠纷

指派单位 】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今年87岁的老人王某,本是吉林省人,2008年跟随小儿子徐某一家来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人共有6个儿女,但自1993年至今只有小儿子徐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其他5个儿女对老人不闻不问,也从未探望过老母亲,王某因年老体弱常年患有多种老年疾病,但因没有生活来源,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2016年10月1日王某因肺心病、冠心病等重症在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总共花费15000元,均由小儿子徐某垫付,二十年来小儿子一个人无怨无悔的照顾着老母亲,而其他儿女在老人病重期间也对其不管不顾,全然忘记了母亲对其十多年的养育之恩,痛心之下王某于2016年11月1日将她的儿女告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6个儿女共同支付赡养费,并要求儿女们每年探望一次。

       

承办过程

因王某家庭经济困难,2016年11月1日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老人指派杨律师,帮助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了解案情,帮助老人书写诉状,并根据家庭伦理纠纷的案件特点,又因老人的儿女除小儿子外其他5个子女都常年居住在东北老家这一实际情况,以亲情为基点,通过电话多次耐心地与各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沟通,促使各被告准时到庭,老人终于见到了多年未见的孩子们,儿女们见到古稀的老母亲时内心也感到万分愧疚,最终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一、目前健在的五个儿女于2016年11月28日当天每人向王某支付医疗费3000元;二、2016年12月1日起每人支付赡养费600元;三、从2016年起每年探望老人一次,具体探望时间自行安排。

     

案件点评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或长辈孝顺的一种行为,法律上对它的定义是指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次法律援助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一位古稀老人的诉求,或许赡养费并不是老人的真正目的,老人的心愿很简单,只想让儿女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