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批复宁夏输配电价改方案
鼓励大用户直购电
国家发改委批复宁夏输配电价改方案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晓博)记者11月2日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批复《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鼓励电力大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要求宁夏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实施。
宁夏历年来的电价调整都是以扶持传统大工业用户为主,从而形成了高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电度电价相对较低、低电压等级及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相对较高的特点,工业企业的基本电价普遍高于周边省区,其他电价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工业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试点方案》提出,宁夏电网输配电价分220/33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五个电压等级制定。试点方案规定,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而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按照分工,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管理和调整平衡账户等具体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进行审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周期预计新增的技术改造投资规划进行审核,并对销售电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依照职责开展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提出电价调整建议。
通过改革,在宁夏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