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指出,实施富民共享战略,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健全兜底扶贫政策,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民政部门将主动作为,发挥好‘五个作用’,编密织牢困难群众的保障网,确保底不漏,网不破。”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杜正彬说。
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的全局中承担着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任务。杜正彬说,“十三五”期间,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现有的贫困对象,有劳动能力的主要通过扶持产业、帮助就业等措施脱贫,对无劳动能力、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兜底。
杜正彬说,“五个作用”即发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高龄津贴和临时救助五大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在农村低保方面,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2018年前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联合自治区扶贫部门制定我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方案。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加大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五保供养方面,针对农村五保对象的特殊性,要使这部分人实现脱贫,首先要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确保到2018年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改善供养条件,2016年要完成25所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新增床位3890张。到2018年,全区1.4万名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0%以上,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散居五保对象能够入院集中供养。
在医疗救助方面,全面贯彻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最大程度扶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摆脱困境。
在高龄津贴方面,将农村人口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2016年农村80岁至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220元/月提高到270元/月,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确保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在临时救助方面,认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确保贫困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