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审议通过《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暨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9.12.2016  1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区市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近日,盐池县委、政府分别审议通过了《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暨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当前和今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绘蓝图。明确今后我县四年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图”。《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勾画出了基本建成县级法治政府的蓝图。

二、定内容。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实施方案》将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个方面明确了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将7个方面的任务细化为35项具体措施和45项实现效果指标,每项工作措施和具体任务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建设法治政府有抓手。

三、确责任。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一把手”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同时,对每一项具体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主体是县委、县人大等相关机关和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确保每项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四、定时限。明确今后4年全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对于阶段性工作或具体性任务,都明确了具体的完成时限,以增强实施主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到2019年底把我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提供了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