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政府责任清单提前半年完成向社会公布实施
4月14日县政府下发《盐池县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决定》,这是继2015年12月25日政府决定公布权力清单之后的又一项深化全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该决定的公布,标志着县政府已完成县级政府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要求在年内完成公布清单任务的时间节点,该项工作已提前半年完成,走在全区县级政府的前列。
根据县政府公布的责任清单决定内容,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权、职责事项、责任边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其他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全县22个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2552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其他服务事项),其对应的责任事项63469项。其中,责任事项18984项,追责情形27304项,担责方式17201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外,决定要求在4月20日前,各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和相关宣传专栏中,公布宣传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清单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县政府责任清单将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政府责任清单决定要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将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和防止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