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六项措施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本站11月28日 为进一步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11月26日,西吉县依据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存在问题,印发了《关于扎实开展河湖水库“清四乱” 确保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河长巡河,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河长要以自治区总河长第二次会议精神为抓手,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巡河效率,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真正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解决问题实质化。
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入河水质抽检。全面清理污染源头,统筹推进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突出综合治理成果,实现岸上污水全收集,入河水质全达标。县河长办将加大巡查频次,并依据有关要求不定期对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将台、兴隆污水处理厂及硝河、新营污水处理站入河水质进行抽检,杜绝不达标排放。
三是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加强跨行政区域断面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河长要加大巡查力度,摸清马莲川河、什字路河、好水川河、唐家河、李马河、长尾河、滥泥河入境断面上游基本情况,随时观察上述河流入境断面水质变化,严防污水排入河道,并进入葫芦河。
四是严格标准,加快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按照河湖“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五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乡镇与水务、国土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牢牢把握好、充分运用好河长制湖长制这一重要平台和抓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六是强化河湖保洁,持续深入推进“清四乱”专项整治。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促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西吉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