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积极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27.02.2015 16: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企业发卡行为,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利益,2月13日自治区商务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局、中国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商务局等单位召开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座谈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商务部和保监会《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商秩函〔2013〕881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防范商务领域系统性风险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我区发卡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了我区预付卡管理工作在事前准入、事中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理清了工作思路。
会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管理合力。二是抓好备案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抓大放小、应备尽备”的原则,按时完成备案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三是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在做好备案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协议存管银行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双方协议规定,对企业缴存的存管资金进行妥善保管,监督存管资金的缴存情况,确保存管资金不低于规定比例。建立健全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五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未雨绸缪,分步推进规模以上发卡企业与中国人保财险等“共保体”合作,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分散发卡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维护社会稳定。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管理经验,适时制定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细则。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7.02.201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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