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249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
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249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三级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卫生计生经济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7〕500号),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方式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省级选拔推荐—国家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的程序,选拔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现场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9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10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nhfpc.gov/cn/)发布。
2017年我区参加笔试名额为5名,依据择优录取和相对均衡原则,至少2名进入面试(基本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未进入前2/3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分别占总成绩10%、60%、30%来计算总成绩,按照成绩高低和争取每省1名领军人才的原则,于9月30日前确定培训对象。第四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开班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0月,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要求,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书面通知学员。
二、上报推荐材料
对照《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版)》(附件1)要求,各单位在严格审核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推荐考试对象。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奖励、科研、公开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连同个人申报的材料一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必要的公开决策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三、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以提升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的理论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的人才建设工程。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人员考核合格后,将被授予《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证书,并优先被推荐作为大型卫生计生机构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和后备干部培养使用;优先成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专家库专家;优先参加国家组织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卫生经济政策研究、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审等工作。
今年,国家卫计委明确指出,要按照分配指标足额推荐笔试人选,没有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未足额报送的,将取消该省份当年推荐人选资格,并按照组织不力进行通报批评。各直属单位、特别是三级医院要充分认识培养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重要性,做好宣传引导,认真组织推荐,珍惜推荐和培养人才的机会。
联 系 人:尹杰
联系电话:0951-5047115/15378932245
附件:1.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版)
2.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3.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
(以上附件可直接在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不再随文件印发)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