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
08.06.2015 19:55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监督〔2015〕124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完成为期一年的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结合我区实际,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延期一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室〔2015〕6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5〕94号),督促各地扎实开展打击非 法行医(以下简称“打非”)、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和打击代孕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5月6日-13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暗访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暗访督查内容和形式
本次重点暗访检查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开展“两非”和非法代孕行为。随机暗访抽查了银川市兴庆区和贺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和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和海原县等14个县、区。共暗访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84家,其中公立综合医院5家,妇幼保健院(所)4家,民营医院21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服务站1家,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39家,公共场所6家,无证“黑诊所”1家。
二、暗访督查结果
(一)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情况
1、检查发现,贺兰县1家口腔诊所负责人在取得执业医师证书9个月后即获准开办了个体诊所,不符合注册后从事本专业5年期限的法律规定。
2、抽查发现,贺兰县卫生计生局审批个体诊所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和3年。惠农区卫生计生局许可个体诊所有效期为3年。中宁县卫生计生局许可有效期为4年。西吉县卫生计生局随意缩短许可证有效期。
3、部分地区许可的民营医院登记诊疗科目超过10个,但实际只开展2-3个诊疗科目。部分个体诊所登记注册2-3个诊疗科目,但医疗机构只注册了1名医师。
4、中卫市、中宁县和西吉县卫生计生局审批的部分个体诊所,负责人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获准开办了医疗机构。
5、海原县卫生计生局许可的1家诊所名称为“马氏医馆”。西吉县卫生计生局许可的2家诊所名称为“王中口腔修复所”和“陈勇牙科修复所”,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医疗机构通用名称和识别名称命名规定。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77家,76家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5家无校验记录。其中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21家,占27.27%。暗访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暗访检查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监管的各类医疗机构13家,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情况。有1家民营医院及2家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2家机构无校验记录。
暗访检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监管的各类医疗机构22家,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情况。有1家民营医院及7家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1家机构无校验记录。
暗访检查吴忠市利通区、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监管的各类医疗机构17家,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3家民营医院及1家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未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吴忠市韩彩萍诊所暗访检查时,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相关医护人员执业证件,许可项目有内科但长期无内科医师坐诊,3名人员无证从事妇科疾病诊疗活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违法开展无痛人流等终止妊娠手术和违法开展宫内节育器摘取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法大量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窥阴器),非法自制药品制剂,违法行为特别严重。
暗访检查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监管的各类医疗机构14家,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有当年的校验记录,未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情况。检查发现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1家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
暗访检查中卫市沙波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监管的各类医疗机构11家,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有当年的校验记录,有3家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未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情况。
(三)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本次暗访共抽查医务人员(医、护、技)631名,共发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卫”)从事诊疗活动人员122名,占19.33%,较2014年下降了18.09个百分点。其中,抽查公立医院医务人员204名,使用“非卫”人员8名,占3.92%。抽查民营医院医务人员318名,使用“非卫”人员92名,占28.93%;抽查个体诊所医护人员108名,使用“非卫”人员22名,占20.37%。
抽查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41名,使用“非卫”人员10名,占7.09%。抽查兴庆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90名,使用“非卫”人员4名,占4.44%。抽查贺兰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51名,使用“非卫”人员7名,占13.73%。
抽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47名,使用“非卫”人员2名,占1.36%。抽查大武口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79名,使用“非卫”人员2名,占2.53%。抽查惠农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68名,使用“非卫”人员0名。
抽查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和青铜峡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63名,使用“非卫”人员69名,占42.33%。抽查吴忠市利通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54名,使用“非卫”人员7名,占12.96%。抽查同心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9名,使用“非卫”人员5名,占26.32%。抽查红寺堡区医务人员59名,使用“非卫”人员44名,占74.58%。抽查盐池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20名,使用“非卫”人员11名,占55%。抽查青铜峡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1名,使用“非卫”人员2名,占18.18%。
抽查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26名,使用“非卫”34名,占 26.98%。抽查西吉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7名,使用“非卫”5名, 占71.43%。抽查原州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19名,使用“非卫”29名,占24.37%。
抽查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61名,使用“非卫”13名,占21.31%。抽查沙波头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29名,使用“非卫”2名,占6.9%。抽查中宁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19名,使用“非卫”6名,占31.58%。抽查海原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6名,使用“非卫”0名。
(四)无证行医情况
暗访发现兴庆区1家口腔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青铜峡市1家美发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文眉洗纹身等医疗美容活动。盐池县1家养护生活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中医理疗;1家修脚堂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治疗甲沟炎、鸡眼、灰指甲等诊疗活动。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
暗访的77家医疗机构中,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27家,均在有效期限内,均按照许可的技术项目开展工作,未发现超出许可项目行为。抽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员94名,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93名(1人持有助产证件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各医疗机构均能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两非”行为警示语。暗访发现大武口毛淑芝诊所诊疗室内放置有人工流产吸引器及部分节育药械,涉嫌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吴忠市金花园医院和吴忠市韩彩萍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盐池县杏林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此次检查未发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六)代孕情况
暗访77家医疗机构,开展妇科诊疗活动32家,开展泌尿外科诊疗活动25家,均未发现违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服务,未发现发布代孕广告,未发现医务人员参与违法辅助生殖和代孕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不规范。一是部分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准入把关不严,违法违规许可,设置个体诊所的人员执业资格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二是部分地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建筑面积、环境布局、设施设备、医技人员配备均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审批的诊疗科目与实际开展的业务不相符,许可科目多但实际开展业务少,长期未开展的科目没有及时予以注销。
(二)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县区医疗机构许可、验收及校验工作无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审批信息未及时通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监督执法机构关于医疗机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监督机构监管信息获取滞后,造成监督管理脱节,存在监管空白或不到位现象。
(三)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依然存在。77家医疗机构中19家存在超范围执业行为,主要表现为诊所许可登记1个科目如内科却擅自开展外科、儿科、妇科等多项医疗活动。共有9家诊所超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现场输液儿童较多,医护人员专业不对口、人员少,无急救设施设备,医疗风险和安全隐患较大。
(四)医师执业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医学院校毕业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医师擅自跨地点和跨专业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医技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处方调剂、临床检验、放射诊断工作。部分护理人员无证上岗,或未办理变更注册跨地点执业,执业证到期未延续注册从事护理工作等。
(五)无证行医现象依旧存在。暗访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和非医师行医行为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公共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以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活动,如开展中医理疗、治疗甲沟炎、灰指甲等。
(六)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根据掌握信息,大武口区目前仍有6家个体诊所持原石嘴山市卫生局核发的“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证书”非法从事诊疗活动。银川市兴庆区仍有6家个体诊所持乡村医生证非法开办医疗场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就医安全是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查找当地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化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开展“打非”工作,不断净化我区医疗服务市场。
(二)严格准入,切实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审批许可管理,严格设置审批流程,严格依法许可,严把个体诊所准入条件,规范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执业行为。要严格对照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许可审批信息,明确划分并书面授权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监督处罚权限。要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参与医疗机构审批与校验工作,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重要的校验审核依据,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一定分值以及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给予暂缓校验直到注销注册。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应当予以注销。
(三)依法履职,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要不断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监督检查汇总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督查,做到查找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纠建并举,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长期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的非法行医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两次行政处罚再次非法行医者要严格按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移交公安部门,严禁以查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杜绝执法缺位、人情执法以及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站在保护广大群众健康利益和就医安全的高度,对长期遗留问题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有效净化本地医疗市场。
(五)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次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见附表)逐一核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场所,要依法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整改工作情况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逾期未报送整改和处罚情况,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吴忠市卫生计生局要将吴忠市韩彩萍诊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专题上报。本次暗访未涉及的县、区也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按照《关于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室〔2015〕65号)和本通报要求,对本地区各类医疗机构逐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将工作情况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 王柏松 徐翠玲
电 话:0951-3999020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 nxwsjd_009@163.com
附表:2015年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暗访督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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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8.06.201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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