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09.12.2014  19:54

  2014年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以下简称《简章》),由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简章》规定,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30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个别急需用人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  资格复审时间

  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  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民政厅十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中山公园西门对面)。

三、  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1、  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表、准考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另备复印件各1份。

2、  在职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3、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所报岗位资格和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个别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必要时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考,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审核完毕后,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951)5915778    13995000158

  附件: 2014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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