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区环保、农牧、发改、财政等多部门积极配合,科学谋划,综合施策,采取七项措施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力争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 利用现有沟、湖等,在沿黄灌区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对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县、市(区),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引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 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