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能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
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18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能源化工产品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全区88家企业(单位)生产的能源化工产品抽查140批次,合格13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94%。其中:成品油抽查9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100%;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抽查131批次,合格123批次,合格率94%。
二、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一)成品油。共对全区5家企业生产的汽、柴油抽查9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100%。其中:汽油抽查6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柴油抽查3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车用汽油依据GB 17930-2016(V),车用柴油依据GB 19147-2016(V),主要对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铜片腐蚀、馏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共对83家生产企业抽查131批次,合格123批次,合格率94%。
其中:危险化学品有机无机类(聚乙烯醇树脂、乙酸乙烯酯、工业用四氢呋喃、聚乙烯、聚丙烯等)抽查68批次,合格68批次,合格率100%,溶解乙炔、碳化钙(电石)抽查34批次,合格27批次,合格率79.4%,液化石油气抽查6批次,合格6批次,合格率100%,农药及工业洗涤剂抽查5批次,5批次合格,合格率100%,塑料编织袋(工业)抽查14批次,13批次合格,合格率93%,金属桶容器抽查4批次,4批次合格,合格率100%。通过抽检发现溶解乙炔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未开启净化装置,导致硫化氢、硫化氢含量较高。为确保生产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各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溶解乙炔企业的抽查力度,促进溶解乙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的发展。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在宁夏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及时补充到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中,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相关监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附件3)于2018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稽查局)。
联 系 人:马登军
联系电话:0951-5069536 5069555(传真)
附件:1.2018年上半年成品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18年上半年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8年第九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费明细表.doc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