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期)我区制定十条措施助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发展

27.03.2017  08:2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切实解决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农牧厅针对宁夏全区的实际,研究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十条措施。

  一是加大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真正让广大干部和农民认识到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好处,依法依规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主要把握好“两个坚持和三个严禁”。即: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严禁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严禁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损害农民的利益。三是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力度。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到“三个建立,一个明确”。即:建立审查审核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分级备案制度;明确上限控制标准。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和定期检查机制。五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六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土地股份合作、农业项目资金投改股试点工作。七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执行力度,全面落实流转土地在流转前都必须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的规定等。八是继续大力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争取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实现县级全覆盖;同时继续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目前我区平罗县、同心县、沙坡头区、永宁县、贺兰县5个县(区)正在开展试点。九是切实提升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是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登记发布、合同签订、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承包纠纷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