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出宁夏模式
近90%的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得以化解
因“左大腿摔伤”,做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王某某却因心肌梗塞导致死亡。对此,家属十分不理解,拒绝将死者搬离病房,并聚集了100多人围堵在医院,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接到信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与医院和患者家属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协助有关部门查封病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近一天的沟通协商,死者家属同意医调委的调解,并愿意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解决,僵持了30多个小时才将尸体从病房搬离。
随后,医调委专家库的医学专家进行了评鉴,认为此案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违反诊疗规范,但存在与家属沟通不到位、对患者病情的预后和转归估计不足的问题。调解员多次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并先后7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以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给予赔偿达成协议。
这是自治区医调委4年多参与调解的1371起纠纷案件中的一起。
不乱赔,不惜赔,医疗纠纷的“宁夏调赔模式”引入第三方理赔和调解机制,九成多医疗纠纷通过调解理赔和平解决,既帮患者维了权,也有效遏制了“医闹”,有力促进了医患和谐。这一做法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司法部等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医疗纠纷“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是在全国存在的普遍情况。2011年,原宁夏卫生厅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调赔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医患矛盾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和医疗风险转移机制。由江泰保险经纪宁夏分公司设计符合宁夏医疗行业风险特点的保险方案、赔偿处理流程,通过竞争性谈判组建保险共保体共同承保风险,每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投保;江泰公司向司法部门申请,经司法批准组建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建立全区范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体系,通过卫生和司法部门设立的专家库的医学、法学专家对全区医疗纠纷责任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协助各市医调委调解纠纷。保监局监督保险机构做好服务,及时赔付。
“与以往的医疗纠纷调解相比,调赔结合机制在第一时间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到院外’,充分发挥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隔离作用,既保证了公信力,又提高了纠纷的处理效力和速度。”宁夏医调委主任吴跃霞介绍道,“达成调解协议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赔款就能到患者账上。”
吴跃霞告诉记者,通过几年努力,“宁夏调赔模式”已成了医患关系的“润滑剂”。截至2016年7月底,医调委受理纠纷案件1371起,结案1332起,结案率97.16%。其中调解结案1088起,无责终结案件114件,成功率达90.24%。这意味着我区近9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得以化解。总协议金额6086.64万元,患者总诉求金额47127.60万元,总协议金额占总诉求额的12.92%。解决了涉及患者死亡、残疾等围攻医院、停尸闹丧、多处上访等疑难复杂纠纷576起,从而避免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恶性伤医案件。
“成立到现在,我们医调委的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努力将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处理,通过专家评鉴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通过专业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患间的医疗纠纷。”吴跃霞说,宁夏“调赔结合”模式引来了全国各地的“取经者”。2012年5月至2016年7月底,公司共接待全国各地综治、卫生、司法、保监、医疗机构等机构代表49批、402人次的学习、调研和考察,涉及河北、河南、辽宁、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安徽、四川、陕西、湖南等13个省份、24个城市,其中近90%的取经者借鉴了宁夏模式。(记者 张瑛 郑峥)
来源: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