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全区首个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责办法
插手具体案件 予以问责处分
4月20日,银川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银川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正式印发,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是全区首个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由市纪委起草,广泛征求了市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数易其稿。《办法》共11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抄送、干预行为、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下列9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妨碍、阻挠对案件调查处理的;默许或者授意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干扰执法办案的;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方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的;阻挠、拖延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能正确履行的;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据介绍,领导干部违反上述9种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的,予以问责,问责的方式、程序、权限、时效依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银川市实施〈问责办法〉程序规定》和《银川市实施〈问责办法〉程序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被责任追究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党委政法委应按照相关规定,每半年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汇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必要时,可以随时抄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通过出台《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该负责人介绍。(记者 姬恒飞)
来源: 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