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了“硬杠杠”

13.08.2018  19:00

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来源:宁夏法治报
 

    8月7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宁夏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这是自治区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改革发展“智慧社矫”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该体系分4个一级指标,包括重点性、基础性、日常性、创新性工作指标;13个二级指标,主要源于司法部提出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评价指标,指标权重与工作评价权重成正比,既反映出社矫安帮教育管理质量、再犯罪、智能化和队伍建设重中之重,又体现激励创新工作的取向;60个三级指标则是对13个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采取3种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信息。评价考核以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各县(市、区)司法局自验申报、市司法局组织考评为主,以司法厅社矫局平时掌握和督查指导为辅完成。

    为确保评价考核的时效性,确定评价考核的时段为上年9月底至本年度9月底。即每年10月中旬开始,以县(市、区)司法局为单位进行年度自查并完成自验报告,于当月底上报市司法局;再由市司法局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年度考评,并完成验收报告和市局自验报告,于11月中旬上报厅社矫局;厅社矫局根据市局对所辖县(市、区)的验收报告和自验报告,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和平时掌握情况,完成对各市、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本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并与市、县(区)进行沟通和最终确认。评价考核结果与司法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评价指标对应的,按要求上报司法部;其他的按要求纳入自治区平安宁夏建设、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自治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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