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深入开 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宁安办〔2016〕7号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深入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及2016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银川“1·5”公交车火灾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推动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全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0日
全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及2016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区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对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道路交通、铁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燃气管线)、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位。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因停产、停业、减员、降薪、事故善后处理造成矛盾和纠纷,没化解,诉求积压情况,是否存在因诉求积压,有可能导致思想失管、行为失控,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报复社会人员情况,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排查治理本机关、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城市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广场、商场、学校、医院、景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和暴涨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举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展销、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是否依法审批报备,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格安全管理。
(四)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密集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员工集中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公共交通企业专职安全员是否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加强了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科学调度运力,制定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避免发生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是否强化安全检查,加强了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交通公共场所安保查危工作,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是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特种设备、旅游等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未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5〕114号)中明确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开展检查。
(七)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2015年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类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以及市、县在2015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安委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年末岁初(2016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九)应急值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是否认真做好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
四、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1 月 12 日)。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单位,并迅速动员部署,并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月15日前,隐患排查清单于1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 1 月 13 日 —1 月 31 日)。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具体方案,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大排查活动方案,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对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提高阶段( 2 月 1 日 —2 月 29 日)。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市和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和未解决隐患清单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办,由自治区安办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综治委。
五、工作方式
(一)严格清单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排查项目和隐患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照单排查、照单整治,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特别是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从业人员通报或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向当地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查。驻宁中央企业及区属重点企业要在认真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督查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直接监管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抽查和暗访、暗查,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自治区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查组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
(三)创新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对大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督促辖区和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2日和26日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自治区安委办联系人:张国斌,电话:0951-8622063;电子邮箱:2778723201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