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化管理

14.03.2017  14:04

3月1日,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沙坡头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制度》)。《制度》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求,规定了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立项起草、审查修改、决定公布、备案监督等重要内容,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规范性指引和法制保障。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决策的主要载体,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保障。《制度》印发实施后,区政府法制办将着手对全区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解决行政管理依据合理、合法和有效的问题。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审核机制,完善事后备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