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大会
宁夏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大会
李文章强调要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发挥好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6个试点法院检察院踏上破冰之旅
7月15日,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大会在吴忠召开,标志着我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谋划准备进入具体实施。
7月15日,宁夏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大会,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分别就我区法、检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了安排,试点单位代表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国武、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院长任少军作大会发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田云鹏主持会议。
今年5月,中央确定我区为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区,并批准了我区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我区的法院体制改革方案、检察机关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先行试点的吴忠市法院、检察院,青铜峡市法院、检察院,盐池县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反复研究修改后,也已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自治区领导同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审批。
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检察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惩戒机制。畅通律师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司法机关之间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行司法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双清单”制度,对不公开事项实行反向审批制度,切实推进执法办案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司法活动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做到全程留痕。三是实行人、财、物由自治区级统一管理。建立全区法院、检察院人员由自治区级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全区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统一招录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统一惩戒机制,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建立全区法院、检察院财物由自治区统一管理体制,实行经费统一管理、资产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审批管理体制等。四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李文章在讲话中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一要把握好原则。要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结合司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要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加强、体现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司法机关队伍建设,调动法官、检察官工作积极性。
二要把握好重点。要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在建立权力清单、明确办案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织密监督网络,关牢制度笼子,让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抓住员额制这个难点,用好过渡期政策,稳定分流人员,畅通进出渠道,多方创造条件,让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发展空间。要抓住基层基础这个关键,坚持向基层倾斜,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和机制。三要把握好关系。要把握好改革试点和年度改革任务的关系,把握好改革试点和服务大局的关系,把握好改革试点和总体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点与面、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李文章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形成共识与合力。试点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与支持,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凝聚共识,争取支持。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主动作为,提前做好基础工作,加大协调推动力度。试点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对具体内容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