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完成国家粮食仓库清查工作

10.12.2014  22:43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最大限度挖掘粮食收储潜力,以利于国家粮食收储和跨省移库粮食增储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根据国家粮食局对国家粮食仓库进行清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部署,及时制定了《国家粮食仓库清查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步骤,明确了清查工作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清查工作。           本次国家粮食仓库清查工作的主要检查对象为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包括粮食仓储、物流及加工转化企业;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资金投资建设仓储设施的民营企业。主要清查了未用于装粮的企业粮食仓储设施(不含罩棚仓等简易仓房)的仓容及使用情况。全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清查工作小组,普查阶段共组成5个市级普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安排对库点进行逐一清查;省级复查阶段由局领导带队,组成2个复查小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了复查。通过层层分级负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了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一是我区未用于装粮仓库中危仓老库占比较大。多数为上世纪80年代(还有部分为50年代)以前建造的老式仓,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不具备装粮条件。二是县级粮库改制后,粮食经营业务萎缩,粮库闲置,存在空置或被挪作他用的情况。建议借助国家启动实施“粮安工程”和“危仓老库”修复计划的契机,加大对我区“危仓老库”修复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国家粮食局能够安排跨省移库粮存放于我区空置的完好粮仓。接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区粮食仓库的建设及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