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1月24日,记者从全区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11月下旬起至明年春节前,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本月下旬至12月14日为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由各市、县(区)政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组织动员辖区用人单位对2017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12月15日至明年春节前为执法检查阶段,要求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领域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等情况。12月上旬起,自治区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通过检查,确保实现2018年元旦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拖欠,春节前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据悉,今年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比上年同期明显下降。截至10月底,全区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收缴率99%,同比提高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实名制管理率98%,同比提高6%。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24件,较去年同期下降44%,为2.2万农民工追回工资2.9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5件,较去年全年下降63%。(宁夏日报 记者 和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