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部门联合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 快递员权益再获政策保障
31.12.2021 07:30
本文来源: 邮政网站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党委网信办、发改委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将快递员群体纳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范围,根据不同的用工方式,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人文关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实施办法》明确“加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建立邮政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快递协会共同参与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落实《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明确加盟双方公平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和优化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拓宽快递员救济渠道,遏制‘以罚代管’”。《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微企业可以优先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可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经办部门及税务征收机构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实施意见》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新建商业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强制要求,出台商业区、居民小区等劳动者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临时休息场所、充电、饮水、监控等设施配置标准,支持城市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打造职工驿站、司机之家、户外职工之家,实现建会入会、法律援助、维权帮扶、会员服务“一站式”办理。
下一步,宁夏局将紧抓政策出台机遇,认真细化责任措施,积极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多方联动共同维护好全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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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2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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