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10.05.2017  01:24

宁残联办发〔2017〕40号


各市、县(区)残联: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某社会办康复机构发生虐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影响十分恶劣。为加强康复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康复服务安全、有效,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17号)要求,现就我区集中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集中开展自查

各市、县(区)残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等要求,于2017年5月12日前对本级残联主办、主管,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以及承接残联购买服务和委托业务的各类康复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机构的业务资质、人员资质、规章制度、服务与安全设施等是否健全;所开展的各类服务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侵害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无障碍设施、食品、卫生等各类安全隐患等。对承担政府康复救助项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还要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将财政资金及时、规范、足额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或其他规定事项。

检查中,要特别注意听取被检查机构所服务对象及监护人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线索。自治区残联康复处和康复中心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区康复机构进行检查。

二、 及时进行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单,立行立改,坚决杜绝各类可能侵害残疾人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安全隐患。对各级残联自办、自管,但资质尚不健全的机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购买服务或委托业务关系,但资质尚不健全的机构要立刻中止合作与委托关系;对不具备规定资质的人员要坚决清退或安排其他适合工作岗位;对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服务、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服务对象意见较集中的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抓好督办落实。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残疾人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等要及时依法依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对可能受到检查、整改影响的尚在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要提前做好解释、沟通和妥善安排。坚决防止因开展自查自纠影响残疾人接受服务,引发矛盾。

三、 切实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残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各残疾人康复机构指导监管。

要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以学习贯彻《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为契机,全面研究、持续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规范化建设,做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与各类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管。

在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要重视畅通渠道,主动、诚恳接受广大残疾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做好信息发布、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请各市、县(区)残联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送自治区残联康复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5668819)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wRX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深冬时节,傲雪凌霜。“90后”小伙小田用一缕冬日暖阳般的温暖爱意,给远方的小患者送去生命的“礼物”。12月15日,宁夏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小田完成捐献顺利归来,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