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摸底调研的通知
29.04.2015 13:1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办室〔2015〕67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了解我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摸底调研的通知》和《2015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摸底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此次摸底调研,全面掌握我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治机构基本情况、队伍建设、设备配置、服务能力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为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调研内容
(一)自《职业病防治法》公布施行以来,地方性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范围以及内部分工情况;自治区、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员资质情况、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仪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及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等。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医疗卫生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
(五)各地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对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对象和形式
(一)调研对象。一是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是全区所有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鉴定办事机构,以及抽取辖区内一定数量(不少于2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调研形式。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调研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适时抽取部分市县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情况相关调研表格的填写等工作,并认真总结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辖区调研报告及附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全区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本方案及附件电子版请各单位从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http://www.nxws.gov.cn )及宁夏卫生监督信息网( http://www.nxwsjd.gov.cn )上下载。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永东 米克德
电 话:0951-3999015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调研表
2.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3.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调研表
5.职业病诊断机构调研表
6.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调研表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办事机构调研汇总表
8.2012-2014年职业健康检查及诊断(放射除外)工作量汇总表
9.2012-2014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诊断 工作量汇总表
10.2012-2014年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量汇总表
11.2013-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调研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9.04.20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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