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宁残联办发〔2017〕55号
各市、县(区)残联:
2017年是贯彻落实《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为确保今年残疾人康复服务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决定对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重点查看各地规范化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
(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情况。对照《关于印发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已评星定级的民办康复机构进行复查,对2017年新申报的康复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重点督导检查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部署情况,是否出台实施方案,是否举办精准康复培训班,是否确定定点评估及服务机构等。
(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重点督导检查金凤区、永宁县、灵武市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培训、开展宣传教育、实施重点干预项目等。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17年7月27日—8月18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督导检查人员
组 长:李春林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成 员:何占科 自治区残联康复处处长
谢树虎 自治区残联康复处调研员
李 丽 自治区残联康复处副处长
金 峰 自治区残联康复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金 峰 电话:5668819、13995116791
四、几点要求
(一)督导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请各地残联协调组织各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请各市、县(区)残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和总结,重点汇报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三)督导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律轻车简从。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