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元副院长在全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培训班上要求

02.07.2015  09:52

  本网讯(马 荣) 6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区法院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培训班。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兆元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他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民商事法官要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兆元副院长指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作为适用最广泛的司法解释,对其理解和适用是当前广大民商事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近年来随着宁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全区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案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案件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不断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113327”的工作思路和“改革发展年”工作主题,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调处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他要求,全区广大民商事法官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提高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审判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最高法院研究室吴兆祥等四位专家、博士,就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结构、制定原则以及管辖、证据、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制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析。全区法院近千人参加了本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