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前男友犯浑的故事 出手伤她所爱难逃法律制裁

11.07.2015  12:15

  俗话说好聚好散,曾经的情侣更该如此,可昨日记者从兴庆区法院获悉的两宗案例却令人大跌眼镜:两名男子皆因遇到了前女友的“新欢”,妒火中烧行凶伤人。这两位“前任”当然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1见她有新欢,持刀将人捅伤

  去年9月27日,小杨在兴庆区凤凰北街宁夏税务学校门口,因看见小潘搂着其前女友,姿态十分亲昵。回想起自己与前女友昔日的甜蜜,小杨突然怒从心头起,持刀将小潘捅伤。经法医鉴定,小潘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 

  随后,检察机关将小杨诉至兴庆区法院。在庭审中,小潘坚持认为小杨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突发性持械行凶案件,虽然该类案件的特点是不计后果,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只是身体受到了伤害,并未造成死亡,应当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即故意伤害罪定罪。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41973.75元。

   案例2见她成了朋友妻就和朋友动了手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胡先生与被害人曹先生本是朋友,后来因为机缘巧合,胡先生的前任女友成了曹先生的妻子。为此二人心生芥蒂。 

  在2015年3月9日与朋友在酒吧聚会时,两人碰到了一起。借着酒劲,两人相互出言不逊进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胡先生用啤酒瓶将曹先生的脖子划伤,曹先生当即报警。 

  后经法医鉴定,曹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记者蒋宏宁通讯员李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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