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要出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人!
“老赖”要惨了!
怎么说?
看!今天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上传出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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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人!
让“老赖”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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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名这么长,一看就是大事!
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 此次专项整治要达到的目标是这样的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在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将金融秩序整治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建立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 六大 整治措施 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一)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金融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保证金融秩序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 建立绿色执行通道。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金融债权诉讼案件,要建立“绿色通道”,即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审判和执行,建立对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快受理、快审判和快执行的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
(三)构建“黑名单”制度。 将恶意骗贷、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并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上曝光。
(四)依法催缴银行欠款。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起诉讼,并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清收所欠贷款。
(五)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议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取消政协委员资格。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按照相关程序,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或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恶意促成贷款手续的瑕疵,制造担保无效或财产变现困难;
(2)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4)隐瞒或虚构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5)其他认定工作组认定为构成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 力度有多大?看看 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就知道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金融秩序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金融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融秩序整治全面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永宁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 军 市人大副主任
郭柏春 市政府副市长
缑转会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田文艺 市人大秘书长
赫天江 市政府秘书长
刘西存 市政协秘书长
马雪飞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新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魏永文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建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 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郝春明 市商务局局长
杨 锴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周福琦 兴庆区区长
赵会勇 金凤区区长
刘 虹 西夏区区长
马自忠 灵武市市长
李润军 永宁县县长
刘甲峰 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认定工作组、催收工作组、执法工作组、纪检监察组、人大政协组和宣传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锴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徐东同志担任。
(二)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金融工作局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金融秩序整治各项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的拟定、会议的召集和组织,综合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向领导小组成员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认定工作组。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成员由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及各银行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干部和其他自然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确认,对具体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理意见。
3.催收工作组。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成员由市金融工作局、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及各银行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向有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催缴通知单,督促债务人和债务单位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促使债务主体主动还债。
4.执法工作组。市政法委牵头负责,成员由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在市政法委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部门既要按程序紧密配合,又要有所侧重。市公安局主要负责重点打击以虚假资产、票据、证明文件等作担保的恶意骗贷行为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侵吞挪用银行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金融犯罪行为,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加大侦破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立案、审理和结案清收,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金融涉诉案件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尽快进入审判程序,审判后从速判决,从速送达;对于直接实现担保物权、依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必须无条件受理;对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大力支持银行采取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对需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进行公布。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对贷款发放的渎职人员进行查处,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徇私包庇的责任人进行严厉惩治。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设立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集治理线索。
5.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牵头负责,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关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诫勉谈话人员实际表现提出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
6.人大政协组。市人大、市政协牵头负责,成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情节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或取消相应资格;负责提供市、县、乡级人大代表和市、县级政协委员名单。今后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举时要将个人信用记录作为首要前提条件。
7.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金融秩序整治工作的全面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公开曝光“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将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档案名单纳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还 有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哦
本次金融秩序整治工作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 11月至2018年1月)
1.召开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金融秩序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金融秩序整治宣传工作。
3.通过社会检举等途径广泛收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线索。
4.确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整治造册。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
1.向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送催缴通知书,并督促债务人和债务单位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
2.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各级法院要随时受案,并加快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的速度。
3.对各家银行前期胜诉未执结的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强有力手段实行集中清理。
(三)执行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
1.依法对有还款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清收。
2.公开曝光“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和将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档案名单纳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对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党员干部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建议终止有关人大代表资格、取消有关政协委员资格。
(四)总结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
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所取得的成绩、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此次打击逃废银行债务
是一场重要的战役
希望能重塑守法诚信的
良好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