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近日我区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在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方面,宁夏提出探索试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意见规定,将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扩大到10亿元,支持商业银行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对列入后备上市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等债券的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此外,宁夏还设立3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性纾困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但一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纾困。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宁夏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宁夏还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到2018年底,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3年内实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时间压缩在45个工作日内;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宁夏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对市场监管、消防等领域依法推出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责令改正和警告行政处罚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