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三部规章为政府权力立规矩

02.02.2015  14:5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昨日,记者获悉,我区日前一次性集中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三部规章,为政府权力立“规矩”、划“红线”,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三部规章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进一步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加强社会对执法活动的效果评价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工作设置了量化评判指标,共设置了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等8个方面1级指标,并将8项1级指标逐级分解为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指标内容基本涵盖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关键节点,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指标体系。

  《行政程序规定》为行政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违反程序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确认了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定》明确指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规定》还通过重大行政行为登记和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调查公众投诉等监督检查方式,依法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实施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个法定环节。同时,《规则》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将科学民主决策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此外,《规则》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听证制度作出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