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自治区“凡晋必下”要求 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落实自治区“凡晋必下”要求 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凡晋必下”指导意见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凡晋必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进行了细化,旨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明确制度要求。《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1年的经历;报考医师类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有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半年的经历。《意见》按市级以上服务县级以下、县级服务乡镇社区进行了分层设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有1年及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完成援外医疗任务的,对服务基层经历不作要求。
明确工作职责。《意见》分别对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上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在落实“凡晋必下”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服务基层人员的主要任务,即提高基层单位本专业业务水平,培养基层人员,带动基层单位本专业业务发展。为了保障卫生技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活干”,《意见》提出,派出单位对服务基层人员应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基层单位应为服务基层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服务基层成效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明确管理监督。为了确保“凡晋必下”全面落实,《意见》提出,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备下一年度“凡晋必下”工作安排。为了确保“凡晋必下”不走形式,《意见》提出,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公示期间要对申报人员服务基层情况进行公示;对在“凡晋必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服务人员,不计算服务基层经历,并通报批评。
考虑到政策衔接,将在2017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对服务基层的时间要求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