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扎实推进新时代审判管理
本网讯(高向荣)11月23日下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审议通过《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修订)》《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李彦凯在讲话中强调,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准确把握、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彦凯指出,审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内部强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司法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既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也要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
李彦凯强调,要分清管理责任,明确“管什么”。要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落实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抓好审限管理,严格审限管控,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管理,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抓好审判态势分析,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抓好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
李彦凯强调,要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谁来管”。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部门工作,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人员各负其责的层级管理体系,压实管理责任,逐一明确审委会、院庭长、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等各级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强化制度落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牢固树立抓审判就必须抓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理念,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李彦凯强调,要创新管理方法,探索“怎么管”。要坚持审判工作延伸到哪里,审判管理就应该开展到哪里,审判工作存在什么问题,审判管理就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理念。各审判管理主体要善抓善管;要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审判规律,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尊重审判组织的裁判权力,确保审判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确保审判权独立而不恣意;要紧扣“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司法公开、纪律监督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