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牧部门

07.06.2017  17:27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6月2日,我区全面启动《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条例》首次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牧部门。

  《条例》实现了六大突破,即:破解了“多龙治水”的体制困局,将管理职能调整到农业部门一家管理,赋予了农牧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职责,将对保障我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激活了登记管理的杠杆,既鼓励农药的研发创新,又鼓励盘活闲置登记资源;纯化了生产管理的“源头活水”,理清了生产许可要求;为“照方抓药”设立了门槛,实施了经营许可;给农药产品附上了“身份证”,要求构建全程可追溯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更加严格,加大了惩处力度,建立了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