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24.02.2017  13:07

    2015年,来自陕西、甘肃、宁夏西吉县的外地农民工安某某等20余人受包工头涂某、肖某的雇佣来到大武口区紫郡新城B区从事采暖维修工作。到年2016年末,包工头共拖欠这些农民工劳动报酬10余万元,农民工再三催要,涂某、肖某一拖再拖,直到2016年12月依然不予支付。

    无奈之下农民工要求包工头给自己先打一个拖欠工资的欠条,却遭到涂某及肖某无理拒绝,称其只是带班,并不是包工头。走投无路情况下安某等人只得求助警方,在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的调解下,涂、肖二人只给其中的8名农民工根据各自拖欠的具体工资数额,打了八张“结算单”,而且落款处只签了徐某一人的名字。

    2016年12月22日安某等20余人拿着此“结算单”来到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因为临近春节,他们的心情都非常的急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倾听诉求,平复他们的情绪,并立即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免除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当即指派援助律师,帮助他们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援助律师受理此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安某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系劳务关系,于是立即为其书写诉状,并递交到法院。

    因包工头徐某和肖某系夫妻关系,而二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明又远在河南,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援助律师帮助农民工们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这样就可将徐、肖夫妻二人一并诉讼,便于后期执行。

    法庭上,二被告对其书写的结算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只是带班的,承担付款义务的应该是石嘴山市盛鼎公司,但援助律师以其提供的考勤表系复印件,没有盖章,考勤中没有被告肖某的名字,被告的说法不符合常理且没有证据佐证为由,充分的帮助安某等人表达了代理意见。2017年1月9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涂、肖二人向安某等人支付拖欠的全部劳务费。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农民工们在春节前顺利地拿到了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群体里,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不足,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加之个别包工头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给农民工打“结算单”、“证明”、“工程款”的条子,有些农民工甚至连包工头的姓名、住址和电话都不知道,这些都加大了诉讼难度,导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的一年刚刚开始。提醒在外打工的朋友,外出打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