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14.12.2017  15:3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完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五年间先后突破了6000、7000、8000、9000元大关,由2011年的5932元增加到2016年的9852元,年均增长10.6%,均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GDP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5年呈缩小态势,由2011年的2.96∶1下降到2016年的2.76∶1,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全面落实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化推进措施,稳粮强畜优菜,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烘干设施。补足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农村电商,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五大之乡”和“三大字号”品牌优势,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有力促进农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农民经营净收入由2011年的2949元增加到2016年的3937元,年均增长5.9%。

  ——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切实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努力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发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有力的促进了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工资性收入由2011年的2298元增加到2016年的3906元,年均增长11.2%。

  ——完善保障和帮扶机制,增加转移性收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高龄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有力促进农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农民转移净收入由2011年的586元增加到2016年的1716元,年均增长24%。

  ——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等文件精神,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范围,加快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全覆盖,扩大草原确权登记试点,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农民财产净收入由2011年的99元增加到2016年的292元,年均增长24.2%。

为了亿万乡亲们的美好生活
——五年来我国“三农”发展的历史性成就   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