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期)我区四举措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管理等二则
我区四举措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和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确保标志的权威性。不定期不间断组织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市场检查,保持打击不规范用标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标志的美誉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品牌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提升标志的使用能力。积极帮助获证企业争取各类项目扶持,提升获证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品牌效应,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贴标率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使用率。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标志的使用管理。加强对认证企业的证前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通过现场教学,对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以查带教,提高认证管理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农牧厅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为进一步整治畜禽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牧厅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一是规范屠宰生产活动。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接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五类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净化畜禽屠宰行业秩序。督促畜禽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操作规程,完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对小型屠宰场点监管,继续做好畜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注销不达标企业屠宰资格。加强对“代宰”屠宰场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骗取、套取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是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